培训动态 +MORE
证书查询 +MORE
申报姓名:
身份证号:
 
政策法规 +MORE
国家应急管理部 | 注册安全工程...
住建部GB55034-2022强...
住建厅:11月1日起,全面推行施...
住建部刚刚发文:房屋市政工程拟禁...
住建部:简化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注册人员由二级改为一级!住建部发...
住建部新政:不再强制建筑企业与农...
 
国家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建路培 > 国家政策
住建部: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23-04-14    浏览量:264      

来源:住建部、吉林省住建厅、陕西省住建厅、各省市住建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4.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全文请点击入:https://mp.weixin.qq.com/s/xuo4_VjZUjirU1j-GY-B2A

   上一篇:我国及各省市新材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
   下一篇: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工程监理...

   相关新闻
· 住建厅:企业申报资质,注册、职称类退休人员年龄放宽至65岁!
· 国家发改委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3部门: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 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央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碳排放
· “垫资施工”退场!即日起,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 我国及各省市新材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
· 住建部: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
版权所有:北京中建路培教育科技研究院 备案号:京ICP备17011804号
联系电话:010-53655366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楼 邮编(100835)
网络技术:北京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