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
(二)子项名称:无
(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四)项目编码:14005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见附图1)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
1.审查机构
(1)接收材料和汇总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简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审查审批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受理、审查和公示等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和公告。
(3)决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
2. 审查内容
(1)审查个人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按初始、变更、延续、遗失补办、注销注册等相关业务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申报注册材料。
初始注册 应审查如下资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延续注册 应审查如下资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变更注册 应审查如下资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扫描件(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
4.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工商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遗失补办 应审查如下资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遗失声明扫描件;
3.破损补办的交回未到注册有效期的破损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注销注册 应审查如下资料:
申请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已经失效,并有“147号部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交回未到注册有效期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三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2)审查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
1)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出具监理工程师注册相关申报的接收材料情况报告;
2)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汇总表;
3)监理工程师注册网上申报人员的数据。
3.经办要求
(1)网上申报。聘用单位登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和上传证件扫描件,并将电子文档上报至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提交纸质申请表。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后打印注册申请表。申请人在注册申请表上签字并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申请人申报的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和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对申请注册的电子文档,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版进行接收,形成《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汇总表》后上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审查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和公告;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准予变更注册的,核发变更防伪贴条;对申报延续注册的,审查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审查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和发布。审批通过后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4.审查期限
初始注册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时间10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其他类别注册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查方式
1.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核对后,开据接收单;
2.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将接收人员名单汇总后,将网上注册数据等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接收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报送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并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完成后将审查意见和人员名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和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审批通过人员打印和核发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对申报材料不齐或存在问题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一次性告知省级注册管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材料或补办手续后,按程序重新办理;
5.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内可查询注册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和审批结果。
三、监督检查要求
1. 监督和投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受理,并进行调查后将有关情况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 申请人可向本人执业单位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反映或投诉;
3. 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个人投诉后,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反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11月1日
附图1: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查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