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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碳排放的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24-07-02    浏览量:155      

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的确定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生产系统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企业厂界内生活能耗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在核算范围内。


排放源的确定涉及多个方面: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钢铁生产过程中净消耗的化石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焦炉、烧结机、高炉等炉窑燃烧的洗精煤、无烟煤、烟煤、焦炭的排放,以及厂内用于生产运输的火车、汽车用汽柴油产生的排放。


由于钢铁生产过程的实质是将铁从矿石中还原的过程,同时需要大量能源。


外购电力碳排放:


受电力供给结构决定;电力系统深度脱碳直接降低钢铁行业外购电力碳排量。 


钢企外购电力占比低。


从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来看,2018年黑色金属冶炼加工业电力消费6142亿千瓦时,占行业总能耗比重12.12%。


从趋势来看,1995年以来行业电力消费比重持续上升,由6%上升到12.12%。


从重点钢企的数据来看,2020年吨钢耗电量456.9千瓦/吨,相当于吨钢总能耗的8.4%。重点钢企的电力占总能耗的比重也在提升,由7.5%上升到8.4%。


根据冶金规划院在《中国钢铁工业节能低碳发展报告(2020)》发布数据,国内钢企2019年自发电量比例为53%,测算钢企外电力占总能耗的比重约5%-6%。


 碳排放来自电力供应端。2020年国内发电结构中,以煤炭、油气为主的火电发电占比71%,核电占比5%,水电占比16%,风、光伏、生物质发电占比8%。


整体来看,上游电力供应端中化石能源占比超70%,这是外购电力碳排放的主要来源。 


电力系统深度脱碳直接降低钢铁行业外购电力碳排量。


未来随着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的进一步提升,2030年国内实现一次能源中非化石占比25%,电力系统对化石能源消耗将进一步降低,电力系统的深度脱碳将直接带动钢铁行业外购电力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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