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沪深北三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指引》正式发布稿共6章63条。规则实施方面,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公司自愿披露。
披露框架方面,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具体议题方面,《指引》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员工等21个议题,并通过定性与定量、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
市场各方认为,《指引》广泛参考国际有益经验,建立健全更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是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要里程碑事件,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质量,彰显优质公司投资价值,吸引境内外中长期资金,提升A股国际影响力。
收反馈意见80余份,充分采纳作多处重要修订
近年来,上市公司积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可持续、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的投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可持续信息披露与可持续投资相互促进的良好市场生态正在加速形成。
为提高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质量,沪深北三所于2024年2月8日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市场各方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80余份。
针对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建议,证监会及沪深北三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多数已充分吸收采纳。部分重要修订包括如下。
一是明确不同重要性议题的披露要求。
本次修订明确具备财务重要性的议题需按照四要素框架进行披露,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以保持和国际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的衔接。对于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根据具体议题相关指标要求披露即可。
二是增加议题明细。
本次修订在《指引》附件中直接列明所包括的议题列表,便于公司执行。
三是对于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作出衔接安排。
本次修订明确应当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按照《指引》规定披露或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无需再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四是适当放宽部分披露要求。
一方面,对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披露时间仅要求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要求必须和年报同时披露,以缓解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年报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压力。
另一方面,对于部分难度较高的定量披露要求增加定性替代披露的缓释措施,对于预期财务影响、除应对气候变化外的议题适应性评估等由强制披露修改为鼓励披露,适当缓解公司披露压力。
五是完善具体披露要求和文字表述。
一方面整合优化部分议题章节,如将创新驱动和科学伦理单设一节、供应商和客户单设一节,并将公司治理部分进一步明确为可持续发展相关公司治理,便于与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衔接。
另一方面,新增利益相关方管理、尽职调查、灵活就业、普惠金融、碳排放权交易情况等披露要求,允许整合披露治理相关信息,增加数据追溯调整豁免情形等。
交易所同步发布英文版指引,评级机构积极响应,中上协发布配套系列报告
据了解,沪深北交易所同步配发《指引》英文稿,充分满足国际投资者需要。
中证、国证、Wind、商道、中诚信国际等指数及ESG评级机构,紧跟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要求,积极在ESG评级体系中纳入指引内容,持续加强国内ESG评级体系建设。
同时,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结合上市公司的诉求和意见建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指引》与境外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的系列对比分析报告,帮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同时加强境内外投资者及相关主体对《指引》的认识和理解,供上市公司和市场各方对比参考。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指引》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相关境外信息披露准则和规则对比分析工作,形成系列报告,帮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同时加强境内外投资者及相关主体对《指引》的认识和理解。
下一步,沪深北三所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将做好市场培训等服务工作,适时制定更细化的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执行《指引》规定提供具体指导,并支持相关部门做好ESG评级、指数开发和投资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正向激励,推动构建良好的可持续生态。
此外,三所还将根据《指引》执行情况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推动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信息,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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