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的设计概念最早来源于1997年各国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希望通过对碳排放行为的产权化,建立起一个以碳排放权为交易资产的市场体系,最终实现降低碳排放的目标。目前碳交易市场主要由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组成。那么,什么是强制碳市场?什么是自愿碳市场?我国CCER市场到底何时重启?……下面河北碳排放权服务中心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01 什么是强制碳市场?
强制碳市场,也称合规碳市场,是由强制性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碳减排制度创建和监管的碳交易市场,其特点为通过法律等强制性手段来限制企业的碳排放量。
在强制碳市场中,政府或监管机构会对企业碳排放设定一个上限,并根据一定的标准,将碳排放配额分配给高碳排放行业的企业。企业碳排放若超出上限,需购买额外的配额或其他补充机制下的碳信用,否则将面临处罚。而节能减排技术先进的企业,可以将自己尚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出售给其他碳排放超标企业,从而实现整体减排的目标。
02 强制碳市场发展情况
强制性碳市场起源于《京都议定书》,基于总量控制与交易原则,主要针对控排企业,常见于工业、电力、建筑、交通等行业,交易产品主要是普通碳配额或排放权。
基于议定书中提到的三种碳交易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全球逐渐发展出了区域和全国层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碳市场,如欧盟碳市场(EUETS)、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韩国碳市场(KETS)、纽西兰碳市场(NZETS)以及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CNETS)等。这类碳市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碳市场,被纳入市场中的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监管机构报告排放量并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03 什么是自愿碳市场?
自愿碳市场是指个人、公司、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公共或私有行为人在监管或强制碳定价工具之外签发、购买和出售碳信用的地方。自愿碳市场旨在通过为私人或私有企业创造空间以资助从大气中消除GHG排放量或减少因工业、交通、能源、建筑、农业、森林砍伐或任何其他活动产生GHG排放量的项目,实现气候变化的缓解。
04 自愿碳市场交易机制
自愿碳市场的机制目前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各国国内自愿机制、国际碳减排机制(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以及第三方独立自愿减排机制(包括核证减排标准(VCS)、黄金标准(GS)、美国碳注册登记处(ACR)、美国气候行动储备方案(CAR)等)。通过以上三类机制核证并签发的碳减排量可成为碳信用于市场流通,一单位碳信用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05 自愿碳市场碳抵消项目
自愿碳市场碳抵消项目主要包括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类项目和清除大气中二氧化碳项目,其中减少排放类项目是依靠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规模、提供能源使用效率被等方式实现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排放;清除大气中二氧化碳项目则是通过植树造林、二氧化碳固化封存等方式,消除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06 自愿碳市场市场现状
自愿性碳市场范围广泛,且不受地域限制,交易的主要是基于减排或碳储存等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或碳移除量,它们经过审核即成为了碳信用。一个碳信用代表一顿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大多来源于植树造林、森林保护、可再生能源项目等。常见的标准有清洁发展机制、核证碳标准、黄金标准、中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等。
根据麦肯锡的研究报告,全球自愿碳市场的规模增长迅速,预计到2023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500亿美元,并且自愿碳市场中二氧化碳交易规模将达到20亿吨。
日前,中国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李高表示,我国正在稳步推进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机制(CCER),今年年内有望落地实施,国内自愿碳市场将迎来新的机遇期。
07 自愿碳市场与强制碳市场的差异
自愿碳市场与强制碳市场在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市场规模、参与主体、意义等方面均存在着差异
08 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包括一个强制市场和一个自愿市场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建设运行,形成了涵盖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执法检查等全流程的框架制度,基本打通了各关键环节。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期已经开始,目前,已基本完成配额发放,清缴履约工作已全面展开。
全国碳市场包括一个强制市场、一个自愿市场。全国碳市场交易的标的是配额。自愿减排机制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机制。因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社会和企业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了一个新平台,有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09 我国强制碳市场——全国碳市场配额交易市场
1、配额的含义
配额是重点排放单位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规定时间内允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包括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和购入电力产生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2、配额分配方式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排放配额分配初期以免费配额为主,采用基准法核算机组配额量,即由生态环境部向纳入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免费发放配额,日后会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同时,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后续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
全国碳市场交易的标的是配额。配额是碳排放权的记载凭证,所有交易的配额都是统一登记在登记簿里面,由政府进行管理。在同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由于实行的是碳排放总量控制,所以配额的总数是确定的,政府不能随意增加配额发放。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竟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10我国自愿碳市场——CCER市场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存在于自愿碳市场,是碳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员。CCER签发在2015年启动,但在2017年CCER备案叫停,现在只有存量CCER可在市场交易。此前,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称,CCER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1、CCER市场何时启动?
CCER重启相关条件正在成熟。2023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为后续CCER项目的签发提供依据。6月27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为CCER的注册登记和上线交易做好基础设施准备。7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17日,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交易相关服务安排的公告》,宣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即日起开通开户功能,明确了全国自愿减排交易的开户主体、交易场所等重要信息。
在2023年生态环境部召开的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
2、CCER项目开发的价值
(1)用于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履约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2)用于试点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履约
生态环境部表示,在全国碳市场建立的情况下,不再支持地方新增试点,现有试点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同时做好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相关工作。目前CCER还可继续用于九个试点碳市场的抵消。
(3)用于企业的碳中和
企业在量化其碳足迹、实施了减排行为之后,还应通过抵消剩余温室气体排放来达到碳中和。国内已有众多企业通过购买CCER的方式抵消了自身在一定时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4)用于大型活动的碳中和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可用于碳中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经省级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或其他减排机制确认的中国境内的中国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5)作为金融资产,开展CCER质押、碳信托等碳金融活动
2021年以来,金融机构和企业逐渐认识到了碳配额的资产属性,围绕CCER的碳金融实践也逐步拓宽。例如,全国首单以CCER为基础资产的碳中和服务信托“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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