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布了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自2021年4月9日,《零碳建筑技术标准》正式启动以来,历经两年终于推出了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既有改造的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与区域的设计、建造、运行和判定。
定义
2.0.1 低碳建筑 low carbon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与场地条件,在满足室内环境参数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建筑蓄能,符合本标准第3.2.1、3.2.2条规定的建筑。
2.0.2 近零碳建筑 nearly zero carbon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与场地条件,在满足室内环境参数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建筑蓄能,符合本标准第3.2.3、3.2.4条或8.4.6条规定的建筑。
2.0.3 零碳建筑 zero carbon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与场地条件,在满足室内环境参数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建筑蓄能,在实现近零碳建筑基础上,可结合碳排放权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等碳抵消方式,符合本标准第3.2.5条或8.4.7条规定的建筑。
2.0.4 全过程零碳建筑 whole process zero carbon building
在满足零碳建筑技术指标的基础上,通过采用低碳建材、低碳结构形式和材料减量化设计,可结合碳排放权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等碳抵消方式,建筑建材、建造和运行全过程的总碳排放量不大于零的建筑。
从定义上而言,2.0.3 中的零碳建筑定义为“零碳运行建筑”或者更加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