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开展 碳排放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 和深圳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
2012年,国家发改委于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规范的碳市场管理机制。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建议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总体架。
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成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新 的主管部门,继续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基础支撑工作。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投入运行,政府将在碳排放配额、企业参与范围、产品定价机制等方面作出系统性的安排。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项文件,进一步落实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管理规则体系。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国外存在异同,主要体现在运用碳交易市场手段的原理和组成要素基本相同,总量控制的目标、范围、管理组织等不同。在设计我国碳交易体系时,要抓住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把生产端(工业)和消费端(建筑、交通)统一纳入到总体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当中,控制全社会碳排放存量和增量。如果碳交易的范围只是控制能源、钢铁、水泥等工业行业的碳排放,虽然可以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但是不能降低城镇化发展对工业产品的供给需求,对目前和未来碳排放总量的控制作用有限。因此,在设计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时,要将建筑、交通部门的碳排放统一纳入碳排放控制范围,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和经济结构变化的碳排放特点,才能通过市场机制减少全社会碳排放。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1年02月0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 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 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 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 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 理规则(试行)》的公告
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 体工作。
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三、《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 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双碳专业人才主要分布于试点的履约企业、第三方机构、碳排放交易所、部分金融机构和高校等。随着双碳目标对各行业影响的深入,人才缺口随之出现,涉及8000多家企业,人才需求超60万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工程院院士黄震表示,要实现转型、创新发展,亟需直面人才储备等方面的挑战。碳市场、碳金融,由碳交易衍生的碳核查、碳会计、碳审计、碳资产管理,(碳排放评估师、碳排放咨询师、碳排放管理师等职业)由碳金融衍生的碳信贷、碳保险、碳债券(碳排放交易师)等工作专业性强。需要尽快建立注册碳审计、碳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碳评估师、碳资产管理师队伍建设。同时,鼓励行业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制,健全行业碳计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