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大气网讯:“碳排放权交易”是“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衍生出的一种交易体系,其核心旨在将排碳权作为一种稀缺的生产要素进行交易,提高排碳成本,从而达到碳减排的目的。我国早在2011年便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一批试点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等八省市。经过近十年探索,截至2020年11月,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20多个行业,接近3000家企业,累计配额成交量约为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近100亿元人民币,有效推动了试点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日前,生态环境部正式宣布,我国将在2021年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系统,逐步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同时将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作为补充机制。
根据业界观点,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以2021年为分水岭,分为两个阶段:2011年-2021年为试点阶段,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散见于国民经济规划、通知、方案等政府文件;2021年为推行阶段,生态环境部先后颁发施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奠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
本文按照两分法,将各阶段主要政策文件梳理如下,并重点总结梳理陕西省相关政策。
(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计八章四十三条,从监管原则、交易主体、制度框架、监管框架、实施流程、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是当前开展碳交易活动的主要制度依据。
(二)《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三项规则》)
《三项规则》由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14日发布并实施,意在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业内人士认为,《三项规则》确定了碳市场交易和履约的关键性、原则性规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交易临近实操阶段,但《三项规则》对交易细则的规定还需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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