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提请推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请示》(苏建函注册〔2021〕10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推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