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张寒等31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储建文等24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胡江钘等46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惠等47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飞翔等10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二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二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二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二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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