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文件精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实施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包括基础上和基础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
三、报名条件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⒈取得(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⒊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⒊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⒋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⒈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⒉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⒊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⒋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⒌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⒍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⒎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专业对照表
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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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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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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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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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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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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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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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地下工程
隧道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地震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
城镇建设
道路工程
铁道工程
铁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市政工程
机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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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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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
工程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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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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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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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地下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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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技术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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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查技术与工程
勘察工程
水文地质
应用地球物理
地球物理
应用地球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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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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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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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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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
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
水工建筑力学
水利水电
水电站
水工结构
土木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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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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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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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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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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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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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整治)工程
水资源与海洋工程
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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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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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交通建设与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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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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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
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
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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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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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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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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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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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勘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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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勘查工程
地质矿产勘查
煤田地质勘探
地球化学与勘查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质勘察
石油地质勘察
地球物理勘探矿产地质勘察
探矿工程
钻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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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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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程
钻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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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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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资源工程
资源勘查与开发
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查
矿场地球物理
矿物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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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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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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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力学
固体力学
工程结构分析
理论与应用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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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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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沙漠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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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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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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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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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
煤及煤层气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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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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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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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与技术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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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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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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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
工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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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油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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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油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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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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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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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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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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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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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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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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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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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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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土地与环境
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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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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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工程
灾害防治工程
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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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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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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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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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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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四、报名办法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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