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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发文:特级和总包壹级企业,可将其低等级总包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22-03-01    浏览量:1575      

四川省住建厅等6部门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特级(综合)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有关专项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予以支持2、开展“建筑强企”培育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等高等级资质企业3、建立大型央企、国有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合作机制,鼓励双方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优化资质结构4、对四川省建筑企业在省外国(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5、积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不得以建筑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企业参与项目投标6、从2022年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外其余可不委托监理7、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得以审计机关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8、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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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招标,子公司能否来投标?子公司招标,子公司能否来投标?来看看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的答复。一、关于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参与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的答复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公平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工作?答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答复单位:发改委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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