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厅等6部门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对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有关专项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予以支持。2、开展“建筑强企”培育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等高等级资质企业。3、建立大型央企、国有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合作机制,鼓励双方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优化资质结构。4、对四川省建筑企业在省外国(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5、积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不得以建筑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企业参与项目投标。6、从2022年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外,其余可不委托监理。7、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得以审计机关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8、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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