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公司向青海省住建厅请示“青海省注册建造师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文件是否依然有效。
青海省住建厅函复如下: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注册建造师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15〕233号)文件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目前该文件已经失效。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时注册建造师不得再担任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广州曾发文:这类项目,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内部监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调整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监理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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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住建厅、广州市住建局、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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