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考生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各位考生:
10月11日,山东省青岛市发生新的本土新冠肺炎疫情。为防范疫情输入,做好考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参加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凡9月27日以来有过青岛市旅居史的,应立即向考点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告本人健康情况。
2. 参加考试时,凡从青岛市抵返我省的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建议考生考前如非必要不要前往青岛市,要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我省前及时下载“龙江健康码”。
4. 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考生的防疫要求以本中心发布的最新通告为准。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0月14日
各位考生:根据《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冠[2020]7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省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10月17、18日举行的勘察设计行业资格考试、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10月24、25日举行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的考生,凡是与确认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9月27日以来去过疫情发生地(即9月27日后具有山东省青岛市旅居史)、接触过病人的重点人员及来青返青人员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考点“留观复查区”工作人员手中,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联系电话:0971-8258587(正常上班时间接听)。(请考生务必注意,大中城市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为中、高风险的,有该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均须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二、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信息(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认真阅读《青海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事项真实、准确、全面,并在相应位置上签署姓名。
四、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遵守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如有隐瞒、虚报或者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2020年10月14日
关于近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健康行程查验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10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发现6例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为进一步做好近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考试当天,考生应按本网站发布的《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落实除有关小程序“宁考安”以外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考点时,除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外,还应当出示“行程码”。
二、考试前14天,自山东省青岛市返(来)宁的考生,参加面试时,应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须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接受核酸检测。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必须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
四、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健康码”和“行程码”或当天“健康码”和“行程码”的截图,提高入场查验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