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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局: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水利、园林项目鼓励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20-04-26    浏览量:1771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的十条措施》(陕建发〔20191177号)的有关事项下发你们,请结合职能予以落实,并将进展情况于229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如对相关条款存在疑问,请及时与市住建局相关职能处室对接,由市住建局报省住建厅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确保政策落地。

一、优化资质审批。进一步优化资质网上申请和“一厅式”集中办理流程,对在我市注册的甲级设计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近三年内有工程业绩入库的二级企业,有装配式建筑业绩入库的企业,在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时,申请材料符合资质标准的,压缩审批时限,加快办理。

(落实单位:行政审批处)

二、支持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凡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港道、水利水电、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担上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主导专业人员、专业注册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的,即可开展相应的设计业务。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1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落实单位:建筑业管理处、设计处、定额办、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

三、优化招投标管理。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发包手续;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取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备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文件备案、投标邀请函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各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民生工程,要提前介入,优先办理,重点监管,确保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开展。对不影响招标投标工作开展的资料要件采取先承诺后提供的办法,允许开展资格预审等工作,在手续齐全后即组织开标。取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备案。

(落实单位:定额办、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

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水利、园林项目鼓励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落实单位:建筑业管理处、定额办、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

五、优化工程项目审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对申请材料进行“一口受理、同步传送、联合审批”,审批部门通过西安政务服务网共享共用,同步开展联合(并联)审批,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在申请、受理、审批、答复、发证等全流程做到一码录入、一码查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按监督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即时办理。

(落实单位:行政审批处、建筑业管理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

六、推广发展装配式建筑。西安市范围内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城改拆迁安置房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优先推广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对采用装配式施工工艺建设的项目在文明工地评审时给予加分。研究拟订装配率50%及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或者钢混结构工程项目可邀请招标的操作细则并予以宣贯。

(落实单位:节能处、建筑业管理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

七、改进冬防期涉土作业监管。缩小冬防期“禁土令”适用范围,避免冬防期建设工地治污减霾“一刀切”。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精准落实相应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冬防期对工程建设正常施工的影响。

(落实单位:建筑业管理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

八、完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鼓励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作业专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只要包含建筑劳务施工,即可在我市承揽相应建筑劳务工程。支持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保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和社会办学机构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机构,支持现有培训考核机构开设增项。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增强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免费为开展相关培训的企业和机构提供师资支持。

(落实单位:建筑业管理处、城建干校、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

九、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及时归集、推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隐患风险分级化、动态化管理。严格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提升建筑工人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治恶意欠薪行为。

(落实单位:建筑业管理处、质安处、质安站、定额办、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

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和走出去发展。认真落实中省市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增强本地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举措。对企业资质由一级升为特级,从事公路、通信、电力等“专精特新”的企业由二级晋升为一级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我市的央企,落户我市的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年主营收入或市外年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及“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30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落实单位:建筑业管理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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