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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意见》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政府投资工程全面装配式建造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19-10-25    浏览量:1387      

发展装配式建筑,烟台市再推系列举措。10月21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明确全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对于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建设,给予差别化用地支持。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其他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结构体系。《意见》明确,按照“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新出让项目全面执行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意见》出台前已经出让的项目,继续执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相关标准。

 

烟台市加大力度发展装配式建筑。2019年全市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2020年达到30%,2025年达到40%。其中,六区及蓬莱市总体面积比例2019年不低于25%、2020年不低于35%,2025年不低于45%;其它县市2019年不低于15%、2020年不低于25%,2025年不低于35%。

 

《意见》指出,烟台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三类项目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多层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类项目;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棚改安置房、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因后期技术条件、特殊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等原因无法采用的,经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论证后方可改变的。

 

推进装配式建筑,任务已经明确。首先是编制发展规划。要求烟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出台装配式建筑发展意见,研究编制专项规划。二是发展钢结构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投资和主导的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除技术原因外,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鼓励政府投资的安置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高层住宅推广应用钢结构体系。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三是推广工程总承包。提出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可不进行招标。四是严格工程全过程监管。从建设条件意见书、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在保障举措上打出“组合拳”。用地保障方面,对于生产基地、园区建设,给予差别化用地支持,省级以上生产基地、园区可享受市级重大项目优惠政策;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财税支持方面,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贷款贴息等税费优惠政策。金融服务方面,对于按揭贷款购买全装修住宅、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的,给予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对于生产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并在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加强督导考核,对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责任编辑:卢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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