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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19-01-04    浏览量:1367      

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8〕174号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市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11月16日兰州新区管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兰州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科〔2017〕373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313号)精神,加快推进兰州新区装配式建筑工作,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兰州新区发展实际,以打造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推动新区经济发展为目的,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绿色建筑发展为方向,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增强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提升建筑品质。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积极跟进,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试点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初步在兰州新区建成布局合理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产业基地,确保装配式建筑占兰州新区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应用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市场推广体系。

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对建筑质量、性能、品质等方面要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产业链在装配式建筑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多措施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产能测算,对产能进行把控,降低产能过剩造成市场恶性竞争的现象。新区经发、规建、财政、国土、科技、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结合兰州新区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新区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

2.积极引进,产业升级。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成功经验,积极转化使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推进管理模式和技术集成创新,鼓励应用绿色建筑、智能建筑技术,打造集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于一身的精品工程,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树立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注重全过程、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3.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结合兰州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产业技术条件,率先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向商品住房领域拓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府引领。各园区要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完成装配式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省级建筑示范建设项目或基地,争创国家级、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新区经发、规建、财政、国土、科技、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落实到具体审批环节中,出台推动试点项目建设的支持政策和措施。通过试点,进一步探索形成兰州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计价依据,引导兰州新区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相关部门要在立项、土地招拍挂(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划条件等环节对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并根据兰州新区发展实际,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将使用装配式建筑方式作为土地供应的约束条件。

(二)积极推动示范工程。结合兰州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在政府、国有企业投资或主导的文教、卫生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以及人行天桥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公建和住宅密集区域划定为重点示范发展区域优先发展;工业厂房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鼓励商品住房按照装配式建筑建造;大跨度、大空间、超高层建筑项目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

(三)培育市场主体。新区经合局应加大定向招商力度,加强与国内外一流企业合作,引进大型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逐步形成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规模,加大市场影响力,带动新区装配式项目和装配式行业发展。同时,新区规建局要推动新区建筑业向规模化、集团化转型升级,培育、发展覆盖全产业链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集团,增强新区自身装配式实力。

(四)加强科技创新。新区科技、经发、规建等部门应加大对相关单位科研攻关支持力度,重点开发研究装配式结构体系、围护结构体系、填充体系、部品体系及新型墙体材料、一体化装修设备及材料,大力发展适用于内外墙的集保温、隔热、隔音、承重一体化复合多功能墙材,提高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设计、施工等企业,围绕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全装修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请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五)促进绿色发展。新区经发、规建、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大力推广低碳、绿色、环保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加强对可循环利用绿色材料的研究和应用,构建新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不断扩大绿色建材的应用范围和比例。推动绿色施工,提升建筑品质,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助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支持新区建材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改升级,鼓励传统建材生产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材产品。

(六)政府购买服务。由新区规建局牵头,经发、国土等部门配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技术成熟、经验丰富的装配式研究设计团队,建立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细则和管理办法。

1.编制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装配式产业发展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合理布局产业基地,细化阶段性工作安排,提出保障措施。根据住建部发布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技术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结合省建设厅制定出台的各项标准和监管体系,制定兰州新区装配式建筑行业相关管理办法。

2.建立规划、报批报建、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管理体系。结合新区实际,提出适合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设计理念,设立合理的预制率、装配率等;结合住建部发布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依托省政府关于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和质量、安全监管控制要点等技术要求,建立适合新区发展的装配式建筑规划条件、施工图审查、部品部件生产、建设监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竣工验收以及验收规范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3.提出政策导向及监管模式。研究国家对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各地区先进经验,提出适合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导向,提出适合装配式建筑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部品部件生产安装、工程计价、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模式。

4.指导推广绿色建筑应用。在提升建筑品质、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绿色、低碳、环保、可循环绿色建筑材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以助力绿色建筑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积极引进推广成熟可靠技术。大力发展适应兰州新区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功能、不同高度的建筑特点,采用适宜可靠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在居住建筑中大力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高层或超高层居住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或钢混组合结构;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建筑中大力推广采用钢结构建筑,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工程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或钢混组合结构。积极推进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以及集成式厨房、卫生间等部品部件的使用,全面推广铝模板、钢模板等定型组合模板施工技术,鼓励采用自升式爬架施工技术。定期梳理和发布先进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二)推行标准化设计和一体化集成设计。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全面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在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大力推行标准化与多样化协调统一的模块化、精细化设计,编制装配式住宅户型标准化设计图集。在标准化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通过建筑、结构、机电、内装的一体化设计和设计、生产、装配的一体化,减少二次拆分,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的要求。同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新区的生产、运输、吊装等实际情况,强化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服务。

(三)构建标准体系和计价体系。编制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指引,研究制定符合兰州新区实际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鼓励社会组织编制部品部件设计、生产和施工工艺等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出台兰州新区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等计价依据,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四)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推动建设单位、生产及工程总承包等核心龙头企业创建涵盖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等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新区统一的部品部件数据库,生产企业科学配置产能,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围绕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等全产业链条,塑造基地企业的上下游延展能力,助推产业集聚,做大产业规模,带动行业健康发展。鼓励本地企业通过产业联盟、合资公司等方式强强联合,利用技术和资源的互补性最大程度地整合产业链,形成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加快规模化进程。

(五)不断提高装配施工水平。鼓励企业研发应用与新区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设备、机具,重点研发应用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和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推行绿色施工。支持施工企业在实践中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施工效率及质量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在新区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六)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引导企业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使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企业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化、虚拟仿真、高精度建筑变形位移监测、物联网、多表合一远程计量、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等技术,积极开展智能建筑、智能家居、智慧工地、智慧住区建设,加快信息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应用,提高工程应用信息化水平,实现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精细化管理。

(七)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完善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部品部件生产、建设监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实行预制构件生产驻厂监造和第三方检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的检测和抽查比例,确保构件质量;设计单位严格设计审核校验;施工单位要加强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单位要提升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会同建设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强化政府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

(八)有序推进建筑全装修。逐步实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积极推进装配式装修发展,提倡采用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手工作业。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引导结构及内装分离的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公共建筑、公租房等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逐步取消“毛坯房”。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九)积极推行EPC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可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广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支持本地设计、生产、施工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生产、施工、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制定工程总承包招标示范文本和合同范本,明确工程总承包能力要求。将使用BIM模型招投标的项目给予评分奖励或在招投标环节将BIM标书纳入评分范围。

(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提高行业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鼓励在新区培育的专业人才,新区企业优先使用。

四、政策支持

(一)用地保障。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用地。新区规建局、国土局应在每年建设用地选址、供地中,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用地,依据市场需求适时供应土地。在土地供应时,应对拟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并给予优惠。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要在出让文件中明确相关适用项目的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预制装配率适度提高至50%。

(二)给予运输支持。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的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部件、钢结构部件、钢筋加工制品、木结构建筑部品部件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开辟“绿色”通道,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产业政策扶持。新区经发、规建、科技等部门应制定适合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支持生产企业进行装配式建筑生产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在立项阶段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技改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相关研究纳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执行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保证金减免政策。10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进行主体结构分段验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30%,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对实施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农民自建房,在个人建房贷款服务、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装配式建筑开发和施工企业,可优先办理资质升级、延期。对引进的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积极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装配式建筑优先推荐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国家绿色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加大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省优质工程奖中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分分值。绿色建筑奖励资金优先支持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根据兰州新区互保共建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互保共建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财政金融支持。申请省市相关上级部门专项资金,整合本级政府专项资金,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投入,支持兰州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对新建单体装配率达到30%以上(含30%)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100万元封顶。同时,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产业园建设,开发绿色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究开发费用,新区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并大力支持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专项基金。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和研发中心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积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创新发展的金融产品,对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研发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五)税收优惠。新区税务局应积极落实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税收优惠目录》的墙体材料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列支外,享受相关优惠加计扣除政策。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补贴经济技术指标。新区规建局应研究制定建筑面积奖励政策,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住宅项目,确保奖励建筑面积增加后不影响周边的配套要求。奖励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住宅规定建筑面积总和的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奖励后的容积率不得超过《兰州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的容积率上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规建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兰州新区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经发局、规建局、财政局、国土局、税务局、经合局、市场监督局、科技局、教文体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川园区、西岔园区、秦川园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规建局,由规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各园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创新服务机制。新区经发、规建、国土等部门应加快研究现行的管理制度和模式,结合《兰州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方案》,在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工程计价、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管理制度改革。对装配式建筑开辟绿色通道,依法提供审批、许可等快捷服务。

(三)实施责任考核。建立装配式建筑目标考核责任制,各责任单位应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兰州新区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自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力度。通过示范项目观摩、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推进装配式建筑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公众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积极作用,使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为推进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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