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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18-12-28    浏览量:1915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2014年10月29日:上海市建设管理委《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

研究建立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要求的BIM技术应用体系,建立标准构件模型族库,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

2015年3月25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为指导本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制定《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自2015年3月25日起实施。

2015年5月1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政府和相关管委会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2015年不少于50%;2016年起外环线以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线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2017年12月26日:《关于在本市装配式建筑工程中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的若干规定(试行)》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一并进行发包。

2016年8月2日:《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

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工业建筑应全部按装配式要求实施,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2017年1月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BIM技术或者装配式技术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对承诺采用BIM技术或装配式技术的投标人应当适当设置加分条件。

2017年7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行全装修住宅建设,鼓励“大开间”的住宅设计理念。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应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2017年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适应本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制度、技术、生产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培训管理,加快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通过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

2018年1月1日:《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本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2018年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全市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

2018年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

探索研究装配式建筑技术在民防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2018年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

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工业建筑全部按装配式建筑实施。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推动建筑用能绿色化发展,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设计并安装与建筑能耗水平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责任编辑: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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