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服务规范
(一)基本要求
实现“优质服务,限时办结”。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全程待办、责任追究、文明服务等服务制度,根据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的现实需求,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行为,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二)接受咨询
要做到咨询一次说清、表格一次发清。对于本窗口承办的事项,窗口(咨询)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相关事项的服务网址、服务单等,告知服务对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及材料的出处、份数和要求。对不属于本部门(窗口)承办的、停止办理的、无须许可审批的事项,窗口人员应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对不具备申请条件或不符合要求的办件,要出具书面凭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提供相关查询信息,做好记录和报告。
(三)受理申请
要做到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服务对象提出事项办理申请,窗口(大厅)人员应及时接收,网上接受的要进行确认,必要时提供相应的示范文本。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当场登记受理,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当场予以指正,服务对象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对不能当场更正的申请事项,应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不允许擅自增加申报材料和办理环节。
对于需多个司局(部门)联合办理的,应实行一个窗口办理,相关窗口网上联审,分别出具意见后统一办理。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公告,应在受理单上注明。
(四)审查办理
要严格落实授权制度,做到权责一致,审查办理准确、规范、及时。
1.逐级审核。各级审查人依职责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2.特别程序。对符合国家规定纳入“绿色通道”的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负责、压缩时限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对依法需要增加程序的,如需要公示、公告的,按规定程序运作。
3.审查决定。属本级权限内的事项,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窗口人员在承诺期限内制作完成证照、批准文件;属上级部门批准的事项,经审查后及时上报。经审查不具备批准条件的,窗口人员出具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详细说明理由或改正意见,并告知服务对象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4.收费管理。涉及税费征收的事项,应在批准决定做出后根据相关标准计算出税费收取金额并通知服务对象到缴费窗口缴纳税费。税费征收完成后,应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税费收缴票据。
5.满意度评价。发放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请申请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6.结果送达。在证照、批准文件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出具完成后,及时通知服务对象,采取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送达。
7.资料归档。窗口人员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要求整理归档,并保证服务对象的信息安全。
8.注意事项。所有办件都要及时、准确、规范、详细地录入网上审批服务系统。不能出现不输件、不及时输件以及输件不正确、不规范、重复输件、同一个证书编号的办件分成多个办件录入以及超期办结等现象。
(五)服务人员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人员应当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接收培训、熟悉流程。工作中应言行礼仪得当、热情大方;接待服务、接听电话、遇到服务对象投诉时,要认真耐心、真诚服务,必要时做好记录。服务人员应能灵活运用政策法规,为服务对象提供多样化服务。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间办理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中途或提前停止服务。如服务期间因故离开窗口中断服务,及时做到定岗补岗,必要时须摆放暂停服务牌,内容包括离岗原因、去向和联系方式,向服务对象明示并引导服务对象在其他窗口办理业务,以防服务对象在无人窗口前等待。
建立首问责任制度,服务人员要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礼貌热情、办事高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服务人员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保守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不予公开信息的秘密,维护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办公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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